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403执1042号
一、执行依据、执行法院
执行依据:(2023)粤0403民初3689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法院: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
二、标的概况及拍卖标的
房产坐落: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大江镇江东工业园区5号翔信豪庭5幢A梯701房。
登记建筑面积:119.86平方米。
登记产权人:亢光伦,对上述房产占产权份额100%。
权证号码:粤(2020)台山市不动产权第0026065号。
当前占用使用情况:有人占用。
拍卖标的:亢光伦名下对上述房产的100%的产权份额。
特别提醒:
1.拍卖标的不包括家电家具等一切商品。
2.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向买受人出具成交裁定前,买受人需提交自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
3.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果需要法院进行强制腾迁的房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需要公告后组织力量进行腾迁行动,所以实际交付买受人使用需一定时间,请买受人有一定的心理预期。若本次拍卖因法定程序而被撤销的,拍卖人只负责退回保证金,而不负责赔偿。
三、本场拍卖的网络平台及拍卖时间
网络平台:京东网
网 址:http://sifa.jd.com/2587
拍卖时间:2024年11月29日10时0分起,至2024年11月30日10时0分止。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拍卖时间自动延长5分钟。
如认为拍卖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认为对拍卖标的享有足以对抗执行的实体权利的,应在开拍前十五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或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向本院诉讼服务中心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并及时通知网拍小组,联系电话:0756-5788755。逾期提出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四、拍卖主要条件
(一)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或需要委托竞买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最迟须在竞买程序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到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本拍卖标的:
1.本院;
2.京东网;
3.京东辅拍;
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二)拍卖价格构成
本场拍卖的成交价格是原产权人产权净得款金额。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依法需要交纳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原产权人因转让产权本应或可能负担的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费,买受人因受让产权本应负担的契税等税费),均由买受人负责交纳、承担。
因拍卖财产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拍卖人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
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标的水、电、气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水、电、气、物业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单位咨询确认。与拍卖标的相关的户口迁移事宜,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单位咨询确认。与拍卖标的相关的户口迁移事宜,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三)起拍价、每一次出价的增价幅度
经网络询价,本院确定本次拍卖起拍价为544704元,每一次出价的增价幅度为4000元。
(四)保证金
参加本次拍卖需要依据网络平台指示交纳保证金80000元。
(五)优先购买权人
本标的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优先购买权人经本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六)拍卖余款的交纳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自动充抵价款。拍卖余款,竞买人应在2024年12月20日前汇入本院如下账号:户名: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账号:443509010400157570000018276,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珠海斗门支行。汇款时请注明如下字样:24-1042及买受人的姓名。
买受人交清余款后,应及时与网拍小组联系,联系电话:0756-5788755。
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的,本院可以不予退还保证金,裁定重新拍卖。
(七)悔拍
买受人悔拍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保证金不予退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八)成交裁定
确认买受人按期交清拍卖余款,且无撤销拍卖事由的,本院将出具执行裁定书,确认拍卖成交。拍卖标的所有权自该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
买受人自行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九)交付
本院按拍卖标的现状交付,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本院在拍卖成交裁定送达后负责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
五、咨询、看样时间、方式
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实地看样。
竞买人决定竞买的,视为对本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咨询电话:0756-5788755(工作日9:00-12:00、14:00-18:00)/400-8363020
看样时间:因无钥匙进入不安排看样。
六、其他
(一)竞买人应当阅读竞买须知
参加竞买须遵守《竞买须知》(详见拍卖网络页面)。《竞买须知》内容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二)违规举报监督电话
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756-5788629(本电话仅限于举报投诉,咨询请拨0756-5788755(工作日9:00-12:00、14:00-18:00)/400-8363020)
附件:不动产权登记表
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竞 买 须 知
一、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本院确认,并通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
二、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于拍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逾期提交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三、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
竞买人未开设账户的,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与委托代理人须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
多个竞买人联名竞买的,因网络平台无法注册联名账户,联名竞买的竞买人须共同到本院办理委托拍卖手续,最迟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办理。竞买成功后,各联名竞买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须共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
未提前办理委托手续的,竞买活动认定为注册人的个人行为。
四、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送达地址。文书送达到该地址,视为送达。
送达地址不准确,或送达地址未依法变更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五、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后,相关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网(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六、拍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八、买受人接到成交裁定后,应依本院通知及时交接标的物,逾期不交接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自行承担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不利后果。
九、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十、参加竞买的人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
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一、本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依法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